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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登记

外国人登记

自入境之日起将在韩国滞留超过90天时,须于入境之日起90天内前往滞留地的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办事处办理外国人登记。

信访人提交文件

  • 护照
  • 彩色照片(3cm*4cm)2张
  • 营业执照、入学证明等各类滞留资格文件

外国人滞留地变更申报

完成外国人登记者搬家时,须于14天内进行地址变更申报。

可在市厅、区厅、洞行政福利中心及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。

信访人提交文件

  • 本人申请时须提交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及滞留地证明文件
  • 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、家庭关系登记簿等关系确认文件(未满17岁者可由父亲或母亲代为申报)及滞留地证明文件
  • 滞留地证明文件(示例) - 租赁合同、住所提供确认书、滞留地期满预告通知邮件、公共费用缴纳收据、住宿费收据等能够证明当前在相应住所滞留的文件